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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称17个省会城市土地出让收入不抵债
更新时间:2013-06-13 09:53:28
审计署: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5万亿元

  审计署继2011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普查”情况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署近日发布审计结果显示,2年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增长率超过20%,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债务率超过100%,债务率最高的城市债务余额是当地综合财力的两倍多。

  审计署此次未估算全国地方债最新总体规模

  早在2011年,审计署公布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而这次仅审计了36个地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已经达到3.85万亿元,占到了当年全国地方债总额的31.79%。

  审计署这次并没有估计和推算全国地方债最新的总体规模。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昨日指出,此次审计的地方债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36个地区所涉及的18个省份中,有8个东部省份、5个中部省份,还有西部的1个直辖市,其经济总量和财力水平都相对比较高,债务规模也相对比较大。此外,这次审计的政府级次均为省本级和省会城市本级,这两个政府级次也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占比最高的。

  债务率最高城市债务余额是当地财力两倍多

  衡量地方债规模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债务率,也就是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

  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2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0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

  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也就是说,该地方政府本级的城市债务余额是当地综合财力的两倍多。审计署指出,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审计还发现有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收入过度依赖卖地楼市调控让政府还债压力加大

  以往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向地方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资源来获得银行贷款,以城市土地未来预期的出让收入作为地方债的还款来源和保障。但这种城市建设融资模式正在遭遇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当土地市场低迷的时候,地方政府如何还钱就成了问题。

  审计报告披露,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增长,但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

  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54.64%。这些地区2012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有地方变相举债融资蕴含新风险隐患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亿元;3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指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专家建议 允许地方发债 同时加强透明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我国的财政体制中地方政府财务紧张和目前的考核机制有关。他认为解决地方债的问题应该采取疏导的办法,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中拟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杨志勇认为,预算法二审收紧了地方发债的可能性,主要是出于对地方发债风险的担心,但如果不解决地方政府通过正规途径融资问题,那么地方债最后还是一笔糊涂账,应该通过允许地方发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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